李铁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时间:04-30     来源:网络

2025年4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铁案一审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一审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审结束后,李铁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选择上诉。

案情回顾

李铁,1977年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

2022年11月26日,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2023年8月2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将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8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

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李铁的刑事责任。李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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